晶晟股份: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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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及其妻甘惠莉拟为该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及其妻甘惠莉、总经理汤旭炎拟为该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关联方冯建昌、汤旭炎拟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拟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主合同融资金额为不超过550万元(主合同金额以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主合同期限不超过18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冯建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数量401
万股,持股比例为40.1%;
2、汤旭炎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持股数量162万股,持
股比例为16.2%;
3、甘惠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建昌的配偶。
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关联方冯建昌、汤旭炎为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未表决。
因董事冯建昌、董事冯建湘、董事汤旭炎、董事冯科杰系本议案的关联方,适用回避表决,因出席表决本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冯建昌 广东省深圳市南 - -
山区
汤旭炎 江苏省常熟市 - -
甘惠莉 广东省深圳市南 - -
山区
(二)关联关系
1、冯建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数量401
万股,持股比例为40.1%;
2、汤旭炎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持股数量162万股,持
股比例为16.2%;
3、甘惠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建昌的配偶。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及其妻甘惠莉拟为该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建昌及其妻甘惠莉、总经理汤旭炎拟为该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关联方冯建昌、汤旭炎拟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拟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主合同融资金额为不超过550万元(主合同金额以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主合同期限不超过18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冯建昌、甘惠莉、汤旭炎为公司借款无偿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费用,是纯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能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增加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是纯受益方,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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