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17:中国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国新投资)
来源:中国化学
摘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601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601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8325726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票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备置地点......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中国化学指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
中国化学工程 指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5层501-A59(园区)
法定代表人:高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JNW8H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新投资100%股权。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宋耀华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吕柏乐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高翎 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国化学外,国新投资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的股份。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新投资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7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决定无偿划转中国化学工程所持中国化学 7.23%股份(共计356,655,900股)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近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针对上述股份的无偿划转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
国化学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国化学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直接持有中国化学356,655,900股股份,占中国
化学总股本的比例为7.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近日,中国化学工程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国化学7.23%股份(356,655,9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后,国新投资持有中国化学股权356,655,900股,占中国化学股权比例7.23%。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发《关于无偿划转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72号)确认同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中国化学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化学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翎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 北京市
称 司 地
股票简称 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 601117
信息披露义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
务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
式(可多选)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356,655,900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7.23%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务人是否拟 国新投资尚无在未来
于未来12个是□ 否 备注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月内继续增 中国化学股份的计划。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
6个月是否是□ 否 备注 月内,国新投资没有在
在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买卖中国化
买卖该上市 学股票的行为。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 否 备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是□ 否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如是, 备注
公司为其负 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
划转中国化学工程集
是否已得到是 否□ 备注 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
批准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的通知》
(国资产权〔2018〕7
号)文件。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翎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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