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莱茵置业
摘要: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切实推进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体育”)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体育金融领域布局,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股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协议约定与浙江股交中心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体育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体育产权交易公司”)体育产权交易公司注册资本拟设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290号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其他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品的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投融资、登记、托管、结算、过户、鉴证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投资等提供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
浙江股交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是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批准设立,为省内股份公司和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投融资、股权转让交易、企业成长培育、规范治理等服务的新型区域资本市场,是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不含宁波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公司与浙江股交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其各自经营领域中的市场优势,更好地开拓并推广体育类资产的挂牌及转让业务,使体育类资产具有市场化的流通性,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后,拟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开始合作。为此,双方共同拟定相应的合作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关于合作公司的基本信息
1.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下文简称“合作公司”】,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浙江体育资产交易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的名称预核为准。
1.2 合作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营业执照登
记为准。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以章程为准,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实缴金额。
1.3合作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其中甲方持股55%,乙方持股45%。
1.4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1.5合作公司的注册地址暂定为杭州市西湖区。
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负责合作公司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预核在内的所有工商注册登记中的事项,直至合作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2.1.2与杭州市西湖区相关部门洽谈办公场所的位置、租金及优惠政策等事宜。
2.1.3按照合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实缴注册资本。
2.1.4负责合作公司管理层团队人员的物色及引进。
2.1.5寻找优质的可供挂牌/交易的体育类资产在乙方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交易。
2.1.6将在乙方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交易的体育类资产产品作市场推广。
2.1.7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
2.1.8遵守乙方业务规则,对于体育资产挂牌/交易有特殊性的,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有特殊操作。
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按照合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实缴注册资本。
2.2.2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合作公司对接的体
育类资产的挂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2.2.3推荐管理团队人员。
2.2.4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
2.2.5乙方作为交易平台,有权按照其收费办法收取经合作公司开拓的体育类资产挂牌/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3、特别约定事项
3.1甲方致力于经营综合体育业务,希望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提高体育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体育资源规模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3.2乙方系于2012年设立,具有较好的交易场所经营经验,并具有完整成熟的交易场所必须的前、中、后台运营设施、团队与市场。乙方意欲开拓体育资产在其交易场所的挂牌/交易。
3.3甲乙双方的合作系共同设立合作公司,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开拓体育资产市场,并在乙方的交易场所进行产品交易。
3.4甲方在浙江省内的体育类资产挂牌及转让业务必须通过乙方或合作公司完成。
3.5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其他任何一方主体在浙江省外从事体育类资产挂牌及转让业务的,必须以合作公司为出资主体成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一方主体以协议、共同设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形式,开展与合作公司同业或未同业但形成竞争的业务。
3.7若合作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尚未成立,或成立后一年尚未开展具体业务,则3.4、3.5、3.6条款对甲乙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3.8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将积极推进以合作公司的名义申请“体育资产交易中心”的经营资质。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协助与支持。
3.9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协议方违约责任的依据,相关合作事项的实施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是公司与浙江股交中心优势互补,围绕体育产权交易展开深度合作,开拓并推广体育类资产的挂牌及转让业务,有利于促进体育类资产市场化的流通性;双方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探索拓展体育金融业务;本次合作及对外投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体育产业市场占有率、营收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后,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整合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股交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