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关于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更正公告
来源:成都路桥
摘要: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号),详见2018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经四川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在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一致行动承诺
到期解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在2014
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中“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且2014、
2015 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2016 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关于“郑渝力实
际控制道诚力”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对四川证监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2018年2月13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7)。
2、对不符事项的更正
根据《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所列问题,对公司前期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内容逐项更正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2014年10月关于“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
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等48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 19.84%的股份表决权”的信息披
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1)《一致行动承诺到期解除的提示性公告》(201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
网披露,公告编号:2014-050)
更正前:
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罗宣
正、廖开明、赵亚平、王雨功等48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承诺到期后,郑渝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的股份,通过四川
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公司7.81%的股份表决权。郑渝力先生直接
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19.84%的股份表决权。
更正后:
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罗宣
正、廖开明、赵亚平、王雨功等46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承诺到期后,郑渝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的股份,通过四川
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公司7.81%的股份表决权,与其一致行动的
周维刚、邱小玲分别持有公司0.79%、0.49%的股份。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
实际控制公司21.12%的股份表决权。
问题二、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在“公司股
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
致行动关系。
(1)2014年年度报告
更正前:
第46页“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
的说明:不适用
更正后:
第46页“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
的说明: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维刚、邱小玲为一致行动人。
(2)2015年一季度报告
更正前:
第5页“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上
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控制。
更正后:
第5页“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上
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控制。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维刚、邱小玲系一致行动关系。
(3)2015年半年报
更正前:
第27页“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上述股东中,第二大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第一大股东郑渝力实际控制的企业。
更正后:
第27页“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
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第二大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第一大股东郑渝力实际控制的企业。前十大股东中,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维刚系一致行动关系。
(4)2016年三季度报告
更正前:
第5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郑渝力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后:
第5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上述股东中,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维刚、罗宣正为一致行动关系。
问题三、2014、2015 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
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
(1)2014年年度报告
第48页:“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部分增加以下披露内容
郑渝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的股份,同时与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81%)、周维刚(持股比例0.79%)、邱小玲(持股比例
0.49%)为一致行动关系。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21.12%的股份
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2015年年度报告
第49页:“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部分增加以下披露内容
郑渝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的股份,同时与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81%)、周维刚(持股比例0.79%)、邱小玲(持股比例
0.49%)为一致行动关系。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21.12%的股份
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问题四、2016 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关于“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的信
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1)2016年半年度报告
更正前:
第28页: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郑渝力实
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后:
第28页: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郑渝力、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罗宣正为一致行动关系。
(4)2016年三季度报告
更正前:
第5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上述股东中,郑渝力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后:
第5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上述股东中,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维刚、罗宣正为一致行动关系。
四、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2017年2月14日,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5 号)后,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情况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4)。对自查发现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后不一致 的内容及原因进行了说明,详见2017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根据四川证监局检查及公司自查发现问题并经整改后,公司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郑渝力持有公司12.03%的股份,四川省道诚力实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7.81%的股份,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17%的股份,周维刚持有公司0.79%的股份,邱小玲持有公司0.49%的股份,
罗宣正持有公司 0.88%的股份,陈麒书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郭皓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上述8位股东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24.22%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渝力。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方框图如下:
100%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 成都江凯置
郑渝力 周维刚 郭皓 邱小玲 罗宣正 陈麒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有限公司
12.03% 0.79% 0.02% 0.49% 0.88% 0.01% 7.81% 2.17%
24.2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更正内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其他与本次更正内容相关的引用资料均以本次公告更正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管理层及责任部门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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