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6:新安股份关于公司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新安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405.91万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7.65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
了坏账准备203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诉讼是一审判决,如判决生效后将视被告履行或执行情况而定。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14年4月,公司与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化工”)签
订了“云南安一化工绿色农化基地建设项目A标段二甲酯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一份,约定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93天工程价款暂估价为1200万元整,合同签订
后,公司依约开展施工建设。2014年12月,公司会同安一化工、监理单位及建设
单位将涉案装置交付验收,各方同意交验。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有工程款405.91万元应付未付。为此,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405.91万元;(2)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利息损失17.65万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2017年12月9号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诉讼案做出的(2017)云0129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安一化工支付本公司工程款405.91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本公司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案件费20340元由被告安一化工负担。
三、本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
本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203万元,该诉讼的判决
暂无法判断对后期利润是否有影响,尚需判决生效,并视被告履行或执行情况而定。
此案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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