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摘要: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 17-04 地块”的 7
号(暂定)房屋,建筑面积约5,9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并签署《房屋定制协议》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
本次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体现,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不断优化研发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的标准办公7号(暂定)房
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2018年2月1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