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133:东湖高新关于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的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 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

               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营”TOT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信”)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环保2×660MW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2)光谷环保在《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环保2×660MW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灰系统”资产评估;(3)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以上详见2018年2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关于“新

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营”TOT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2018年2月9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新疆国信正式签署了《新疆国信煤

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本

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孰低为准(评估

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1)甲方: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乙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收购价格暂定为36,422万元(含17%增值税),合同签订后3个月之内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17

    3、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收购款分二期支付:

    首期资产转让价款按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的50%(18,211万元)计算,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财务收据付款;下述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在合同生效6个月内支付最终资产转让价余款:①资产评估

完成,甲方根据最终资产转让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乙方;②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已完成资产清点及交接手续。

    4、资产移交与接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一资产明

细表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移交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实施细则移交前制定。

    5、运营期:本项目合同运营期为二十年,运营期满后,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

运营期从乙方开始收取运营服务费用起20年,如两台机组不是同时取得了运营服务费,则按取得时间分别计算运营期。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

(TOT)合同》其他内容详见2018年2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关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

营”TOT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