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艾比森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艾比森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扩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收汇额逐年提高,同时汇率波动风险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基于此,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货币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外汇金融衍生品工具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
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测,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亿美元,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断增长的国际业务收入相匹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四、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6、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7、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金融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艾比森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资金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已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艾比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东
杨小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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