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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干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干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干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仲汉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仲玉容女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骨干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仲汉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                 季自华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4                 李萍             董事

     5                 奚圣虎             副总经理

     6                 金文戈             副总经理

     7                 张建国             董事

     8                 杨进华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                 孙永良             副总经理、董秘

     10                陈健             副总经理

     11                姜正霞             董事

     12                卞祥             监事

     13                裴彬彬             客服中心总经理

   14                仲玉容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企管人

                                          资中心总经理

   15                王加平             子公司总经理

   16                杨金兰             子公司总经理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

    5、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增持人员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干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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