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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6:华菱精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1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1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5 号)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040.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8.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建行郎溪县支行、渤海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建行郎溪县支行      34050175620800000252    121035800    电梯零部件机加工

                                                                      扩产项目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营业     2005049245000129      120162200    电梯钣金零部件

          部                                                       加工扩产项目

浦发银行宣城分行营业   26010078801700000135   82203333.96     新型环保电梯

          部                                                      重量平衡系统补

                                                                    偿缆扩产项目

         合计                                     323401333.96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验资报告》出具日之账户余额,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安徽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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