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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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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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上午09:30时在公司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燕清先生、王建新先生、尤志良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非独立董事李家庆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家庆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王燕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尤志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名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赵湘莲女士、杨亮先生、赵康�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公司原独立董事潘大男先生、贾国平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潘大男先生、贾国平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杨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赵康�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公司向先导投资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先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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