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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停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2,885,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38,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6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伟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7号),2015年12月9日,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10,784,308股,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6,261,899股,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7,046,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7月8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42,615,517股。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2,615,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4月14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85,231,034股。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8号),2017年11月2日,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17,636,658股,并于2017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8,296,943股,于2017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11,164,635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28,085,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3,07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友夫、蔡敏、寿招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王安生、黄振、房玉修、祁辉、魏志国、孙杰、杨启栋、龙建宇、孟庆睿、卫振勇、杜家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尹碧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股东刘龙保、孙晋明、肖军、杜金峰、赵文、李志喜、周生刚、沈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股东侯友夫、蔡敏、寿招爱、孙晋明、刘龙保、肖军、杜金峰、沈昊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侯友夫、蔡敏、寿招爱、刘龙保、孙晋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不超25%,期满后24个月内不超50%;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型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2,885,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38,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23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侯友夫       65,802,500    63,302,500       2,500        注1

  2        蔡敏       63,302,500    63,302,500          0          注2

  3        刘龙保       46,311,800    46,311,800          2          注3

  4        寿招爱       37,981,500     9,495,375      9,495,375      注4

  5        孙晋明       34,183,300    34,183,300      300,300       注5

  6        王安生         680,000        680,000        680,000

  7        赵文         680,000        680,000        170,000       注6

  8        肖军         680,000        680,000        680,000

  9        黄振         680,000        680,000        680,000

 10       沈昊         375,000        375,000        375,000

 11       孙杰         300,000        300,000        300,000

 12       李志喜         315,000        315,000           0          注7

 13       龙建宇         300,000        300,000        300,000

 14       尹碧有         300,000        300,000         75,000

 15       周生刚         300,000        300,000           0          注8

 16       魏志国         300,000        300,000        300,000

 17       房玉修         300,000        300,000        300,000

 18       祁辉         300,000        300,000        300,000

 19       杨启栋         300,000        300,000        300,000

 20       孟庆睿         150,000        150,000        150,000

 21       卫振勇         120,000        120,000        120,000

 22       杜金峰         105,000        105,000        105,000

 23       杜家华         105,000        105,000        105,000

       合计          253,871,600   222,885,475    14,738,177

    注1:股东侯友夫持有限售股总股数为65,802,5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63,302,500股,首发后限售股为2,5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其中63,3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同时侯友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蔡敏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63,302,500股处于质押状态,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3:股东刘龙保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46,311,798股处于质押状态,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4:股东寿招爱持有限售股总数为37,981,500股,根据其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25%,其中17,3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9,495,375股。

    注5:股东孙晋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33,883,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6:股东赵文为公司现任监事,其股票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7:股东李志喜为公司离任监事,自2017年11月21日离任申报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8:股东周生刚为公司离任监事,自2017年11月21日离任申报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五洋停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五洋停车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待公司履行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必要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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