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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关于签署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与新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同样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根据投资金额等,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形。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在新昌签署了《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并由新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作为鉴证方。

    2、协议相对方基本情况

    本协议的相对方为园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东与宁波市奉化市、宁波市宁海县交界,南边与台州市天台县交界,西南与金华市东阳市、金华市磐安县交界,西、北两面与嵊州市交界,与嵊州市同属新嵊盆地。

    新昌建县于公元908年,历经1100多年发展历史,已经成为中国轴承之乡、全国医药强县、纺机基地、冷配大县和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是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国家科技兴贸(生物医药)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医药产业基地县。

    3、签订协议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初步意向性协议,后续在正式实施及推进过程中,公司将视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实施所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

    (2)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3)投资项目环保、消防等评估验收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概述

    公司拟在新昌工业园区大明市新区选址,建设年产1000万套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公司与园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签署本协议,并由县人民政府作为鉴证方。

    (二)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公司在新昌工业园区大明市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套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含外汇3000万美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用地约130亩,拟建设高性能玻璃纤维弹簧600万套项目,投资约5.5亿元,于2018年开工建设;二期项目用地约170亩,拟建设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约7亿元。所有工业项目在供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政府原因除外),两年内建成投产。

    2、园区管委会以公开出让方式分期供地;

      3、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昌县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框架协议后续得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展公司的产品链,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等合作内容,及实施方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同样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根据投资金额等,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协议涉及的高性能玻璃纤维弹簧和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项目,为公司的新业务、新产品,目前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将对项目的可行性情况进行论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4、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但目前具体资金来源及支付能力、投资进度等,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5、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

序      协议名称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号

                                                          关于协议一方80%股权收购事

     《股权收购意向 《公司关于签署股权                宜,公司已经完成内部审议程

1    协议》           收购意向协议的公 2017-11-8    序,目前正在商务部门办理外商

                       告》                              投资企业变更为中资企业的相

                                                          关手续。

     《股权收购意向 《公司关于签署股权                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500

2    协议》           收购意向协议和资金    2018-2-8   万元诚意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6、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将于2018年2月22日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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