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南瑞泽
摘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做好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保障投资理财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投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孙令玲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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