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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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可以缓解海延公司发展资金紧张的压力,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经营及新增业务的资金周转。公司考虑自有资金情况,决定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后持股比例变更为59.05%,继续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海延公司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性一致,依据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且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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