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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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241,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241,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75%。
根据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分红后总股
本增至15,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高投润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名机构类股东。
(一)上述股东做出的承诺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比基金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如下:
本基金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基金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基金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本基金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1)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2)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基金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基金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
③因本基金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④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基金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数量为12,241,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241,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其中机构类股东3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量
中国-比利时直
1 接股权投资基 6,120,783 6,120,783 6,120,783
金
江苏高投鑫海
2 创业投资有限 3,672,469 3,672,469 3,672,469
公司
江苏高投润泰
3 创业投资合伙 2,448,313 2,448,313 2,448,313
企业(有限合
伙)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限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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