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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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消费水平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高管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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