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九洲电气
摘要: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昊诚电气在华夏银行沈阳金都支行办理4000万元组合授信净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昊诚电气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昊诚电气提供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安达市晟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符合股东利润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且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丛艳 张明远 王元庆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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