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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程惠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秋潮先生为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自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之日起,将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惠芳女士,1953 年出生,国际金融学博士。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浙江

省政协委员,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长三角创新管理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理事长,本公司监事。

    程惠芳女士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程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秋潮先生,1951 年出生,历史学学士,法律研究生,执业律师。历任浙

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华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本公司监事。

    王秋潮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王秋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秋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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