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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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仲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和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总结2017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运作情况,并制定了2018
年度发展目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报告了2017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及工作开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9)、《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0)。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18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服务范围、费用、签署合同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协商办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
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确认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6,407,7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余仲(及代表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左国军、梁美珍(及代股东蒋婉同、蒋泽宇)、李时俊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133,592,290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及2018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该议案,公司将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及2018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江华、康晓阳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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