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中兴商业
摘要: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0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0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了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徐晓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简历)。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协调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徐晓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2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晓勇,男,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7年 7 月至 2011
年3月任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副区长;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
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6年 3
月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2016年3月至2017
年 12 月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副书记;2018年 1 月至今任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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