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兴民钢圈
摘要: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刘长华、宋靖雁、申嫦娥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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