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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交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摘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8-2号 关于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交通银行 肇庆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8-2号

     关于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交通银行

             肇庆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相关投资或交易的要约、协议或承诺。具体合作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三方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2、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尚

无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为积极推进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建设,建设产业更高端、资源更集聚、空间更广阔、环境更优美的生态空间,三方秉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务实高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鼎湖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做强国资、企业人才培养等目标,借力本公司在产业项目开发运营、城市综合体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与专业优势,以及交通银行肇庆分行在金融领域的深厚实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

     甲     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住     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区人民政府大院

     负责人:谢桂坤

     乙     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42层

     法定代表人:陈玉刚

     丙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住     所:肇庆市信安五路5号交行大厦

     负责人:黄海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甲、乙、丙三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围绕甲方落实肇庆市建设广东省连接大西南门户城市总体目标和“解放思想、实干兴肇”的总体部署,开展对接和全力支持肇庆新区建设、通过优化整合和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做大做强区属国资、结合区域区位和自然条件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产城融合,乙方从城市基础建设、旧城改造、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科技产业培育、城市综合体、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和国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以及丙方从城市建设、各类项目建设和其他经济发展方面提供融资支持方面,立足长远发展,三方形成全方位、长期战略合作局面。

     (二)合作原则

     1、市场主导,企业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高效推动项目开发及建设运营。

     2、政府鼓励,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城市建设和产业引导作用,积极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3、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统筹兼顾推动各项目的启动和开发建设,努力营造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4、全面合作,分步实施。根据“先易后难、先样板后铺开”原则,三方共同制定近、中、远期启动项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三)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分别发挥自身优势,拟在鼎湖区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城市综合体、特色小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和深化国资企业管理、做强做优做大国资企业等六大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1、聚焦产业平台建设与产业发展,助推鼎湖区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提高鼎湖区主城区城镇化建设水平。

     3、充分挖掘鼎湖区资源优势,建设特色小镇项目,实现资源经济价值。

     4、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配套设施、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5、开展全方位金融合作,为城市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6、推进国资企业交流,提高鼎湖区属国资公司管理水平,做大做强区属国企。

     (四)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启动开发创造前提条件。

     (2)负责落实国家、省级及市级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资金支持等,以及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政策和资金支持。

     (3)负责每年至少分别组织一次招商引资推广活动,把双方合作的产业园区类项目纳入鼎湖区重点招商项目并争取纳入肇庆市重点招商项目,在市、区相关招商活动中进行推介,帮助协调解决招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4)负责提供扶持创新、创业、产业培育、产业基金等的相关政策,对创新服务载体、中小微企业、人才入驻提供相关奖励、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便利政策支持。

     2.乙方权利、义务

     (1)做好合资企业经营管理,根据需要为甲方所属企业进行交流学习提供便利。

     (2)协助甲方进行拟合作项目梳理和整体规划,牵头进行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产业定位、规划设计、投融资方案等。

     (3)利用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经验及系统企业优势资源,为合作项目提供资本、市场、人才、技术等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运营管理、综合服务和基金管理等工作。

     3.丙方权利、义务

     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项目开展。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协议条款变更,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除本协议特别声明外,本协议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或条款的其他部分的效力;协议中相关具体项目的启动实施方案以各方决策机构审批结果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可充分发挥三方各自优势,高效推动项目开发及建设运营,营造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战略推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相关投资或交易的要约、协议或承诺。具体合作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三方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2、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尚

无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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