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升达林业
摘要: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0
日、2018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
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4日―2018年2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江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86,721,99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8.111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江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0,427,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6,294,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2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56,294,776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9%。中小投资者指: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良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86,621,3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
反对10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6,194,1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反对100,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8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都伟、韩晶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都伟、韩晶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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