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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4日―2018年2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15:00至2018年2月5日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556,0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

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556,0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6,1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518 %。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邀请的律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蔡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蔡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宏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高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子召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子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黄万兴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黄万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翁世淳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翁世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楚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楚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朱列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01,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1,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793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朱列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罗其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01,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1,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793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罗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胜兰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666,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413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李胜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林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林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潘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王振秀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王振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选举沈蔚涵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沈蔚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5)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曾锦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家伟、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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