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创业软件
摘要: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8-021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8-021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市场不断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因此在年初对全年关联交易总额进行的预测不排除增减变化的可能。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零星交易事项,
如有发生,公司均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7年3月27日,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软
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 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童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童康”)、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网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关联 实际发生关联 占同类交易金
交易金额(元) 交易金额(元) 额的比例(%)
北京童康医
疗信息技术 联营企业 采购软件产品 30,000,000.00 5,285,272.78 7.55
有限公司
浙江美康网 销售软件产
新云健康科 联营企业 品、技术开发服 20,000,000.00 0 0
技股份有限 务
公司
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
控制的其他下的企业 收取房屋租赁 [注2] 1,929,179.83 46.3
企业及其联及其联营 费及物业费
营企业[注1] 企业
注1:由于该关联交易方交易金额较小,其中公司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本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公司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关联交易已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程序。
2、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 预计发生关联 实际发生关联 占同类交易金
容 交易金额(元) 交易金额(元) 额的比例(%)
采购硬件产
品、接受咨询 265,735.2 0.11
浙江建达科 周建新[注1] 服务
技股份有限 控制的企业 软件产品、提 [注2]
公司
供IT运维服 2,659,219.15 0.58
务
注1:2017年公司完成与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服务”)的
重大资产重组,原博泰服务实际控制人周建新成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关联自然人。
注2:该交易系博泰服务与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达”)在公
司完成对博泰服务并购前既已产生的日常交易,博泰服务已根据《博泰服务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2017年公司完成了对博泰服务的并购,将博泰服务纳入了公司合并范围后,该交易仍在继续履行,故将该交易及交易金额纳入公司2017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
体预计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北京童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 1,000
公司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500
份有限公司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收取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 250
及其联营企业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童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童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18108679P
法定代表人:谢征
设立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26号楼一层中B019-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教育咨询(不含中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因北京童康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北京童康40%股权,
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北京童康为本公
司关联法人。
2、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1FNT87
法定代表人:邹炳德
设立时间:2016年01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89号1号楼502室
经营范围:健康检测设备、康复、保健类电子产品的研发;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及配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因美康网新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美康网新10%的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美康网新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9572798X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设立时间:1999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0号1号楼10-12层
经营范围:服务:自动柜员机、金融机具设备、自助终端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安装,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电子和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机电安装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机房设计,自动柜员机、金融机具设备、自助终端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租赁;批发、零售:自动柜员机,金融机具设备,自助终端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因浙江建达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规定,浙江建达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联营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葛航先生,公司预计将与葛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房屋租赁交易,鉴于公司与葛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单笔交易金额均较小,故将葛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统一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关联关系说明:葛航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葛航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联营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创业软件2017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
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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