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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8-01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8-01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5楼丰联会

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803,148,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4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

788,327,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1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0,39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5342%。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3,13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1%;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 4.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王忠军、王忠磊予以回避表决,议案2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19,236,371股。

    同意19,22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99%;反对15,397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3,13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1%;反对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4时,关联股东王忠军、王忠磊予以回避表决,议案4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19,236,371股。

    同意19,22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99%;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外币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3,13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1%;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3,13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1%;反对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王忠军、王忠磊予以回避表决,议案7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19,236,371股。

    同意19,22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0%;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115,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99%;反对1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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