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339:中油工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摘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1号楼2层C27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18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属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9  三、本次股份划转的授权和批准情况......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9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 备查文件......13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方/中石油集团

划入方/受让方/工程服指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务公司

中油工程/上市公司       指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新疆独山

                                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子石化              指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新疆独山子

                                石油化工总厂

天利石化                 指   新疆天利石化控股有限公司,原新疆独山子天

                                利实业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中石油集团与工程服务公司于2018年2月1日

《无偿划转协议》       指   签署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

                                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

                                中石油集团所持有的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无

                                偿划转至中石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工程服务

                                公司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无偿划转的中油工程

标的股份                 指   1,000,000,000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

                                例为17.91%)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实施的上市公司向天利石化

                                出售其除一宗透明质酸厂土地及其上房产和构

                                筑物以及三宗输气厂土地及其上房产以外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国石油管道局工

                                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油集

                                团工程有限公司各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6,000,000,000

                                元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山子区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区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1号楼2层C2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2039192C

法定代表人            白玉光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

                        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

                        公用房;汽车租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计算机、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翻译服务;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销售日用百货;专利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年8月25日至2043年08月24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1号楼2层C272

联系电话               010-683952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在工程服务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白玉光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建军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工程服务公司为中石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石油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石油集团

                                             100%

                                     工程服务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6年12月26日,中油工程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石油集团

购买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以下简称“注入资产”)100%股权。在上述注入资产注入中油工程前,中石油集团对上述注入资产中不适合注入上市主体的资产(以下简称“剥离资产”)进行了剥离,工程服务公司为中石油集团指定的上述剥离资产的承接主体。

    中石油集团拟无偿划转持有的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占中油工程

总股本的17.91%)至工程服务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中油工程股份的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有增持或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程服务公司不持有中油工程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工程服务公司直接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占中

油工程总股本的17.91%)无偿划转至工程服务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损害中油工程的任何利益。

三、本次股份划转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18年2月1日,中石油集团与工程服务公司签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属于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其自取得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

    根据《

 第六十二条及
 
  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4号》:“在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的情况下,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转让的范围”。工程服务公司由中石油集团设立,系中石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述法规要求。 工程服务公司已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从中石油集团过户至工程服务公司之日起,工程服务公司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忠实履行中石油集团就涉及标的股份所做出的包括在股票锁定期在内的相关承诺义务,且不擅自变更、解除承诺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白玉光 日期:2018年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地 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 号 股票简称 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 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 名称 司 人注册地 街10号院1号楼2层C272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限售流通A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000,000,000股 务人及其一致行 变动比例:17.91% 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若有增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拟于未来12 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白玉光 日期:2018年2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白玉光 日期:2018年2月5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