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濮阳惠成
摘要: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8-0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8-0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8号),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新股。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250,943.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649,056.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4号《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0901010160025601,截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止2018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19,5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顺酐酸酐衍生物扩产项目”“年产3,000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A项目”及“年产1,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中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超、毕召君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原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熟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相关约定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中原证券通知专户大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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