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佳电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年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
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与会董事同意本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杜文朋先生、艾立松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邵英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元庆先生,出生于1962年12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法
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代理所长;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王元庆先生还兼任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办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市第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咨询专家;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等。
王元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元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元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昌先生,出生于1971年 12 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
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蔡昌先生还兼任兖州煤业独立董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顾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培养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蔡昌先生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出版会计学、税务学领域着作10部。
蔡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蔡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惟伟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电机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
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惟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惟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金惟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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