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来源:国农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参加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股获送2.5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8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限售股 承诺及追
号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人名称 履行情况
深圳中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已严格履
农大科 2、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送行了股权
1技投资 股一次(股份追送完成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分置改革
有限公 1)根据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 的承诺。
司(以下 年每股收益低于0.10元/股; 注:(1)
简称“中 2)以国农科技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数,2007年、2008
农大投 连续两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
资”) 3)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除
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3、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国农科技实施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农大投资将先行代为垫付。
2 吴圳鑫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同上
注:(1)股改方案中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由于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收益为0.007元,低于承诺的0.10元/股,触发了上述的追送条件。本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实施了追送对价方案,本公司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追送对价2,082,861股。除此之外,未发生送股、分红情况。
2016年4月8日,深圳市南山建设开发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国农科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49,500股全部过户给吴圳鑫先生。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代深圳市南山建设开发实业公司向国农科技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12,181股。吴圳
鑫受让深圳市南山建设开发实业公司所持有的国农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后,已于2017
年8月3日按规定偿还了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代垫股份,双方已经办理了
过户手续。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本次可上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持有限 市流通股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冻结的
序限售股份持 上市流数占限售数占无限
售股份 股份总数售股份总 数占公司股份数
号 有人名称 通股数 总股本的
数(股) 的比例数的比例 比例(%) 量(股)
(股) (%) (%)
深圳中农大
1科技投资有 12,181 12,181 1.20% 0.01% 0.01% 0
限公司
2 吴圳鑫 37,319 37,319 3.68% 0.04% 0.04% 0
合计 49,500 49,500 4.89% 0.06% 0.06% 0
注:上表中若比例的合计数不等于分项数之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3,000 1.21% -49,500 963,500 1.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013,000 1.21% -49,500 963,500 1.1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2,181 0.07% -12,181 50,000 0.06%
境内自然人持股 950,819 1.13% -37,319 913,500 1.09%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963,684 98.79% +49,500 83,013,184 98.85%
1、人民币普通股 82,963,684 98.79% +49,500 83,013,184 98.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83,976,684 100% 83,976,684 100%
注:上表中若比例的合计数不等于分项数之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数
序限售股份持有 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量变化
号 人名称
数量(股)本比例 数量(股)本比例 数量(股)本比例 沿革
(%) (%) (%)
1 深圳中农大科技 23,886,789 28.44% 21,914,667 26.10% 12,181 0.01% 注(1)
投资有限公司
2 吴圳鑫 0 0% 0 0% 37,319 0.04% 注(2)
合计 23,886,789 28.44% 21,914,667 26.10% 49,500 0.06% 注(3)
注:(1)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改实施日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3,886,789
股,由于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收益为0.007元,低于承诺的0.10元/股,触
发了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追送条件。每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获送0.4股。公司把2007
年 5月 2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追送对价
2,082,861股。追送后的限售股份为21,803,928股,占总股本的25.96% 。2007年8
月解除限售股份4,198,834股。2008年4 月收到上海雨朵贸易等4 家偿还垫付股份
93,513股。2008年8月解除限售股份4,198,834股。2009年9月收到黄东升偿还垫付
股份17,226股。2010年9月解除限售13,516,999股。2017年8月收到吴圳鑫偿还垫
付股份12,181股。经过三次解除限售和三次获得偿还代垫的股份后,深圳中农大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为12,181股。
(2)股东吴圳鑫在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2016年4月受让深圳市南山建设
开发实业公司持有的国农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500股,占总股本的0.06%;2017
年8月偿还中农大投资在股改中代为垫付的股份12,181股,占总股本的0.01%。
(3)表中若比例的合计数不等于分项数之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8月17日 11 11,177,870 13.30%
2 2008年8月26日 6 4,975,145 5.92%
3 2010年9月14日 2 13,569,773 16.1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国农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国农科技股东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国农科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49,500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三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