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潮宏基
摘要: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思妍丽股权整体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大程度聚集资源、整合资源,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交易整体方案路径合理、可行,公司关联人共青城潮尚精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重组有利于确保本次重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整体方案。
独立董事:李书玲、余应敏、解浩然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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