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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30:岱美股份关于公司签订《房屋定制意向书》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定制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定制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2月1日,上海岱美汽车内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就购买厂房相关事项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定制意向书》。根据该《房屋定制意向书》约定,《房屋定制意向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正式和唯一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后续进展过程中还将陆续签订房屋定制合同、房屋转让意向书、房屋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定制厂房所在的土地,尚需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履行

    招拍挂程序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向负责上海浦东临港产业区奉贤分区开发建设的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定制D0706地块西南侧约32亩区域内的厂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厂房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奉贤园区D0706地块西南侧约32亩区

域;

    2、厂房计划建造内容:高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670平方米(暂

定,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为准。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的其他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签订的《房屋定制意向书》的签约主体为甲方: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乙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定制意向书》共有9条,具体分别为:

    1. 房屋和地块

    该条仅一款,明确约定公司定制厂房选址位于临港奉贤园区[D0706]地块西南侧约32亩区域,房屋计划建造内容包括高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670平方米(暂定,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为准)。上述信息最终以目标房屋及目标地块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信息为准。

    2. 定制和转让

    该条共12款,约定了:甲方应在本意向书签署后即开始向上海市临港地区

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出让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履行后续参与竞买、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义务。乙方应及时提供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关资料及信息;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建造标准建造厂房,双方将另行签订定制合同,房屋竣工并完成消防验收之日双方共同签订房屋转让意向书,在建成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且满足房屋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可无偿使用已建成厂房,超过两年未满足房屋过户条件,乙方应租赁使用;乙方将另行在上海临港奉贤园区内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承担本意向书及后续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未来建成厂房转让过户价格以双方甲方委托双方及上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乙方取得目标厂房产权后,如欲对外出售,应提前通知甲方且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如因国家或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目标地块无法出让或目标厂房建成后无法转让,双方另行协商后续事宜。

    3. 诚意金和保证金

    本条共5款,主要约定了:

    (1)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30 日内支付诚意金

人民币 100万元;甲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或甲方收到房屋定制合同项下乙方应

付的定制保证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应返还的诚意金部分返还给乙方。

    (2)定制合同签订后,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定制保

证金;定制保证金在定制房屋可以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意向金后,银行保函撤销。

    (3)房屋转让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意向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将来可转为购房款。

    4. 违约责任

    本条共5款,约定了: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除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外,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

2018年6月30日前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限内签署房屋定制合同,则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因一方原因导致其余房屋后续合同未能签署的,则该方构成本意向书项下违约;违约方在收到相对方要求其作出补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后仍未补救完毕的,则相对方有权据此终止本意向书;违约方违约时,相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意向书。

    5. 合同终止

    该条共2款,约定了:除本意向书明确规定或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意向书,否则即构成本意向书项下违约;本意向书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获得的本意向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及救济。

    6. 不可抗力

    该条共3款,对不可抗力进行了定义,并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的通知义务,

以及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未能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意向书。

    7. 保密责任

    本条共2款,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条共2款,约定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9. 其他

    本条共5款,约定了本意向书的生效、附件、通知等内容。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拟购买厂房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七、相关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定制厂房最终完成时间目前尚不确定,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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