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3:*ST华泽关注函
来源:华泽钴镍
摘要: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8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191,633,241股, 占公司总股本35.26%。你公司于2018年1月31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8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191,633,241股,
占公司总股本35.26%。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选
举2名董事,但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2016
年6月和2016年10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均采用了累积投票
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请你公司结合2016年选举董事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31日
股东大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你公司董事选举的惯常做法,2018年1月31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同时请你公司律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前反馈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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