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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1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1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集团」)已签订2018-2020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其中,包括《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有关详情见披露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的本公司《2018年至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于2018年3月16日举

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后生效,根据框架协议生效前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预计,于2018年2月1日,本公司与凯盛集团签订《纯碱买卖合同》,合同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含税);本公司与凯盛集团签订《超薄玻璃买卖合同》,合同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公司」)与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蚌埠化机」)签订《木箱买卖合同》,合同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含税)。《纯碱买卖合同》《超薄玻璃买卖合同》《木箱买卖合同》均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框架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且于任何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期均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

关,属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于2018年2月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纯碱买卖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超薄玻璃买卖合同的议案》《关于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木箱买卖合同的议案》。参会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凯盛集团及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与蚌埠化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关合同遵循了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范围和条款,有利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进行,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历史交易实际情况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期限内预计上限金额

     1、《纯碱买卖合同》

                     实际交易金额                         预计上限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  截至2016年12月  截至2017年12月 截至2018年6月

31日止年度(经审  31日止年度(经审 31止年度(未经审 30止六个月(万

计)(万元)        计)(万元)       计)(万元)       元)

              542             1,782              2,286             1,350

     2、《超薄玻璃买卖合同》

                     实际交易金额                         预计上限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  截至2016年12月  截至2017年12月 截至2018年6月

31日止年度(经审  31日止年度(经审 31止年度(未经审 30止六个月(万

计)(万元)        计)(万元)       计)(万元)       元)

              641            10,232              1,841                800

     3、《木箱买卖合同》

                  实际交易金额                         预计上限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7年12月31止  截至2018年6月30止六

止年度(经审计)(万元)年度(未经审计)(万元)个月(万元)

                     466                       435                       24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凯盛集团,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315447.7893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2、蚌埠化机,凯盛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义成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安装;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化工、建材、轻工、橡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的制造、成套、安装及相关产品、零配件的加工、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边工具、玻璃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及原材料销售;木质包装箱的制作及销售。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123号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纯碱买卖合同》

     1、订约方

     甲方:凯盛集团

     乙方:本公司

     2、合同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计划组织采购,向乙方提供所需纯碱。

     3、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含税)。

     4、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

     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经招标确定,甲方给予乙方的纯碱价格将不高于甲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纯碱运达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10日

内向乙方开据供货发票。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将于乙方于2018

年1月24日签订的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於任何情况

下,本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二)《超薄玻璃买卖合同》

     1、订约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凯盛集团

     2、合同范围

     乙方购买甲方生产的超薄浮法玻璃产品,有关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合同范围内另行签署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定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4、价格和结算方式

     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司订定的产品价格将不低于本公司向独方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货款结算:原则上乙方自收到货物并确认其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后十日内付款。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将于甲方于2018

年1月24日签订的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於任何情

况下,本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三)《木箱买卖合同》

     1、订约方

     甲方:蚌埠化机

     乙方:蚌埠公司

     2、合同范围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所报的木包装箱类别、尺寸、图纸等实施生产,向乙方提供所需木包装箱。

     3、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含税),以双方

实际发生交易额为准。

     4、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

     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经招标确定。甲方承诺给予购买方的货品价格不高于(或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货品的价格。经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内以现金或承兑汇票付款。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将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签订的产品买卖框架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於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均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属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及地域优势,有利于本公司日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业务的持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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