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新亚制程
摘要: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15:00点;
(2)网络投票: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
月31日下午15:00至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雷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9,840,5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5.5496%。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9,818,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55.54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1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1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麻云燕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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