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永高股份
摘要: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前经过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方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货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供应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占杰
钟永成
陈信勇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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