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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关于子公司所涉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所涉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 交通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所涉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

                    交通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该事故车辆系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股份”)所属车站城北客运中心发出。成都股份副总经理任建等人因涉嫌该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陕西省宁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于2017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具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事故结案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事故相关情况及事故原因

    (一)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车辆为豫C88858号宇通牌普通客车,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洛阳交通运输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事故车辆驾驶人王某为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八分公司和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四分公司备案驾驶人;事故车辆副驾驶人冯某为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八分公司备案驾驶人。经查该车由聂某等几名自然人合资购买,以洛阳交运集团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并进行统一管理。2017年8月9日12时,豫C88858号大客车从河南省洛阳市锦远汽车站发车,8月10日8时46分到达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此后王某在没有办

理车辆例检的情况下办理了报班发车手续,当日14点01分,该车由冯某驾驶从

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出站时,城北客运中心出站安检员秦某进行了检查,但没有严格检查相关证件、没有认真核对出站乘客人数,驾驶员冯某、王某也没有在出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017年8月10日23时30分,当该车行使至陕西省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

岭1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处时发生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某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二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其中包括驾驶员所在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没有严格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该事故车辆在洛阳和成都的始发车站在车辆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等,导致事故车辆违规发车运营;四是相关政府以及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领导责任和安全监管不到位等。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系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通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股份以及城北客运中心的处理意见如下:

    1、事故发生以来,司法机关已对涉案的 28人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成都

股份原副总经理任建等 3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根据《通知》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2、建议河南省、四川省安全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建议四川省安全监管部门对成都公司处以罚款;对城北客运中心主要负责人蒲仕勇处以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建议河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城北客运中心等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客运企业 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关闭。

    三、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组建工作组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2、公司深刻吸取“8.10”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认真梳理客运车辆报班发车、安全例检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通知》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的建议,公司全资

子公司成都股份将面临罚款以及城北客运中心将面临停业整顿等处分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部门对该事故的后续处理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8]9号)。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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