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杭氧股份
摘要: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杭氧股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工作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 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对提名、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
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蒋明先生为董事长、选举史杰文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毛绍融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汪加林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大为先生、章成力先生、徐建军先生、邱秋荣先生、许迪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葛前进先生为总会计师, 聘任周智勇先生担任总工程师。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郭斌: 刘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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