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中关村
摘要: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共 3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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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2月,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详见2011
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11-005)。
2011年10月,本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2017年12月,福州
华电提起撤回仲裁申请,随后本公司提起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8】榕仲决字第005号,
仲裁庭决定:准许福州华电撤回仲裁申请;准许本公司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福州华电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358,475元,本公司负担受理费及处理费141,457元。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1年2月,福州华电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请求如
下:
1、确认其与本公司之间在2000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于2007年6月21日《解除合同通知书》到
达时解除;
2、裁决本公司退场并移交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所有内业资料; 3、裁决本公司承担自2002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造成申请人的损失人民币131,682,180.07元;
4、裁决本公司承担相关费用10,787,453元;
5、裁决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律师费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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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本公司提起反请求:
1、解除双方2000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友
谊大厦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2、华电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2,001.37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华电公司赔偿本公司自2002年5月26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
的经济损失,暂计至2008年5月25日为1,644.8352万元;
4、本公司对友谊大厦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5、华电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律师费80万元。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后案件处于暂时中
止审理阶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事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老干部局)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国城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带支付热力供暖费 5,478,736.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编号2015-080)。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2531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老干部局代垫供暖费427,647.85元并承担诉讼费7,71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详见2018年1月5日,公告编号2018-001)。
近日,老干部局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北京国城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供暖费5,478,736.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对本公司影响
1、就本公司与福州华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因双方撤回仲裁申请,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按照仲裁决定书中的要求支付受理费及处理费141,457元。
2、就本公司与老干部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对方提出上诉,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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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8】榕仲决字第005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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