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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7:雪峰科技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30.71%的国有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控股公司”)。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2016年6月25日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17―063)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新疆国资委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2018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豁免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详见《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二、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新疆国资委、雪峰控股公司的通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雪峰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02,285,90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1%。

                          股份过户完成前                股份过户完成后

      股东

                     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新疆国资委      202,285,904      30.71%            0              0%

 雪峰控股公司          0              0%        202,285,904      30.71%

    公司本次划转事项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三、关于出具承诺函的情况

    本次划转的出让方新疆国资委与受让方雪峰控股公司(以下并称申请人)就本次划转事宜分别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1月10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经上市公司公告为同一次股份转让但分批实施的,自上交所就当次第一批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当次最后一批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上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陈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交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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