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关于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盐田港
摘要: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8-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8-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投资)概述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物流”)计划共同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的 总投资额不超过21,973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811.63万元,所占股 比31%。
2、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盐田港物流的控股股东,故公司与盐田港物流是关联方,本次投资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黄石新港
现代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其中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持股20%)
法定代表人:吴福良
注册资本:50,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南区24号仓库307
室
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物流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动产租赁;
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国内普通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财务状况:2017年底盐田港物流总资产9.87亿元,净资产8.04
亿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767万元,利润总额2,709万元。
2、盐田港物流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
盐田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7.37%股权。同时,
盐田港集团持有盐田港物流100%股权。故盐田港物流与本公司有关
联关系。
3、交易其他方:
(1)中新联进出口公司(本项目持股29%)
法定代表人:史俊龙
注册资本:10,02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2层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持股20%)
法定代表人:柯文斌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韦源口街棠梨湖小区2栋
经营范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货物仓储;对港口相关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矿业开发及管理咨询。(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投资)的相关合作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辖的土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500亩。为发展黄石临港物流产业,拟由4方股东共同发起组建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其中盐田港股份持股31%,盐田港物流持股20%,中新联进出口公司持股29%,黄石新港开发公司持股20%。
项目建设内容为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区的启动区,占地面积约14.5万m(2 约218亩)。根据物流园业务需求,启动区主要包括:23,130�O矿石混配区(露天)、21,600�O钢材仓库、12,870�O通用堆场区(露天)、9,000�O公共件杂仓库、9,000�O流通加工厂房、3,860�O停车区、消防泵房、门卫房以及配套道路、水电工程等。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21,973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811.63万元,盐田港物流出资4,394.6万元,视项目进度适时分期注入。
四、关联投资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开发采取“平台+项目”的模式,即在物流园1,500亩
用地范围内,在符合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管委会和合资公司共同负责引进各物流项目进驻。合资公司可采取包括物流地产(含土地)出租、出售、项目自营和项目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进驻园区的优质项目,并对入园项目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对于项目启动区,则由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并自营。
2、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四家发起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公司、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资公司各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投资目的和影响
项目的投资开发,是公司充分利用盐田港品牌和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围绕港口主业,进一步夯实长江黄金水道布局,发展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开发,实现跨区域和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盐田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走出去”力度的重要体现。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重要的物流枢纽,能有效拓展黄石新港商贸流通功能,并与其互为依托,实现水陆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为临港及周边地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多式联运、仓储、保税、信息、金融等全方位、一体化和标准化的物流服务,提升黄石新港的综合竞争力,将会对黄石市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区域物流中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盐田港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宋萍萍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公司询问了该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黄石新港“港产城一体化”的发展,巩固黄石新港的竞争优势。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该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投资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项目,该投资项目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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