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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月)  

摘要: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工作细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工作细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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