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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8-01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8-01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一)合作背景

    党的十九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使社会治理高效有序、为民服务全程全时、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成为现实可能,更为企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和更多投资机会。

    把握京津冀一体化提供的历史机遇,深化协同、融合发展,着力挖掘区域内高新产业资源之利;以智慧产业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为抓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和迭代演进,为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和一体化智慧经济圈,提供范例和样本,促使资源优势向科技优势、经济优势转化,为建设智慧河北、美丽河北做出重要贡献。

 (二)合作概述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作为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运营及诸多智慧应用领域行业内唯一具有“九甲”资质、少数具备十亿元级项目建设运营经验的投资商和总集成商,为了进一步开展河北省域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政府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业务,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广电”)签署了《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能够促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多元、高端发展,河北广电依托其资源优势争取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支持,中电兴发依托其投融资和系统集成能力优势,共同支持项目公司从事智慧美丽新城的建设、开发。争取将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打造成河北省区域内智慧城市视频大数据及应用的骨干中心,进一步拓展到中央和国家机关、BAT等的数据中心和��生业务,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河北广电是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省文资办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省广电局及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其拥有分公司121家、子公司28家、总资产89亿元、6000多公里干线环网、960多万用户;在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未来发展布局方面,已有“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项目规划经省发改委立项备案确认为省重点项目。作为加快发展河北省“大智移云”的骨干支撑;在秦皇岛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取得了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用地使用权。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79190169C

    (四)法定代表人:闫继红

    (五)注册资本:24188.3735万人民币

    (六)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七)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00号

    (八)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依托电视网络开展数字广播影视、视频点播、电子政务、电子社区工程及综合信息业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电子产品、生活日用品的网上销售;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限全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4日);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及信息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国内外广播电视及信息设备的代理、销售;广告的设计、制造和发布;化肥(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除外)的批发、零售;手机、电动自行车、五金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电视专题节目、动画故事节目、专栏节目、广播剧制作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综合布线;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楼宇及景观亮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LED电子屏的安装、销售;房屋、汽车、通讯设备的租赁;网络设备、汽车、通讯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建材、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合作形式与主要内容

    以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为契机,打造河北广电网络转型升级的支撑点、推进大智移云的新引擎,培育建设智慧河北、美丽河北的生力军。合作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营业务:

    1、投资、建设、运营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项目,该项目投资概算9亿元,本项目建成后,河北广电同意由项目公司全面承担其大数据中心的职能,将其河北省内可由本项目运营的数据资源均托管于本项目。

    2、努力将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打造成河北省区域内智慧城市视频大数据及应用的骨干中心,重点开展以政法、公安系统综合治理、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等为核心业务方向的视频大数据中心及/或备份中心业务,并进一步拓展到中央和国家机关、BAT等的数据中心和��生业务。

    3、开展河北省域新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政府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业务。

    4、促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多元、高端发展,河北广电依托其资源优势争取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支持,乙方依托其投融资和系统集成能力优势,共同支持项目公司从事智慧美丽新城的建设、开发。

    5、河北广电授权项目公司依托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在河北省内开展

ISP、CDN等互联网增值业务。

    6、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投资概算的30%,合资公司股权架构及股东出资方式:

    (1)甲方持股50%,以土地使用权及现金出资;乙方持股50%,以现金出资。

    (2)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成员为5人(包括1名职工董事),其中甲乙双方各派出2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由乙方提名,依法履行程序,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体制、机制等设计应依法依规并满足中电兴发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

    (3)根据项目开发的需要,公司存续期间,河北广电征得中电兴发同意,可引入另一家国有企业现金出资作为股东,河北广电与该股东共计持股50%;三家股东中,中电兴发持股比例最高,为保证项目公司业态良性发展,各股东应具备独有资源,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项目公司系“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项目”的独家建设运营开发商,为扶持项目公司发展,甲乙双方将河北省内相关自营数据业务及大数据资源转移至项目公司;甲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和协同合作领域内的相关资源,特别是政府服务类项目资源移转至该公司平台;积极推动项目公司向运营机构、研发基地(数据交易中心)渐次升级,成为京津冀“大智移云”的骨干基地。

    (5)在河北广电支持下中电兴发应充分发挥系统集成、建设、运营、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和合作领域内的项目建设、开发、运营中承担工程总承包、总集成(EPC)及投融资的主要责任;并且,将项目内容中属于河北广电特有的业务优先交由其完成。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促使双方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多元、高端发展,对中电兴发在智慧政务、智慧城市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了中电兴发在智慧政务、智慧城市行业的知名度,深层次打造智慧城市市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发展,拓宽了公司经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合作具体项目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效促进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拓展速度,但由于协议所述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合作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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