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太空板业
摘要: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板业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板业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宜并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双方通过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股权运作等专业手段,优化企业资本布局调整,促进企业资本合理流动并实现保值增值,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8年1月29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03053059
3、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30,003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9、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长城国融为中国长城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长城资产的对外投资平台。长城国融依托中国长城资产综合金融品牌资源优势,围绕新材料、新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主要从事企业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产业并购、国际并购等业务。
长城国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甲方以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以建材行业相关政策指导,结合自身优势及
新型建筑材料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制定了“提供绿色产品,服务精品工程,
提高工业建筑市场份额,逐步延伸到公用设施及民用装配式住宅市场,并逐
步向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服务承包商转型,打造太空板业高品质形象”的总体
发展战略。甲方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拓展新型建材领域的市场份额,并以现有
技术创新、产品性能等竞争优势为依托,提升公司在绿色、低碳、智慧的未
来建筑领域前中后期综合服务的能力,加快公司的转型升级步伐。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加强企业间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同意在绿色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建筑、科技创
新等行业领域进行深入广泛的合作,具体在并购重组、产业投资基金、资产
管理、财务顾问服务等业务领域内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并购重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及双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甲、乙
双方同意在绿色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建筑、科技创新领域的股
权投资、收购兼并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乙方将协助甲方在相关行业内寻找投资机会,进行并购重组,并可通过
共同参与投资、直接提供融资等方式,为甲方开展产业整合提供资金支持。
(2)产业投资基金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优势,实质推进战略合作,甲、乙双方可在产业投资
基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型城镇
化建设、城市综合开发、海外并购类等)研究设立合作平台,用于联合开展
对国内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公司、优质资产的投资、并购、重组,具体交易
结构、金额及要素将另行约定。
(3)资产管理
甲、乙双方在资产经营、整合、处置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在对内部低效资产、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间债权、产业资
产、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进行重组、处置、重整时,在政策范围内,
优先考虑选择与乙方合作。
乙方将充分发挥不良资产盘活、经营处置方面的经验优势,积极参与甲
方资产管理与处置,双方共同在盘活企业资产、优化企业资本产业布局和结
构调整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
(4)财务顾问
乙方及其关联方拥有资本雄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充分发挥自身综
合金融服务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全面、高效、创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和支持,
并将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及处置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和财
务顾问服务。
3、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有效会谈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定
期进行双方高层领导带队、对口业务单位或部门参加的全面业务交流座谈会,在本协议框架内,根据业务范围由各自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进行具体业务的协
商洽谈,具体业务的合作和实施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
4、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在未获得
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有
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或披露时除外;对于泄密情况应赔偿对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
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6、协议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3年。若到期5日前,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
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
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
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
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但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巩固战略合作,从而推动公司产业优化升级,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
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七、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
合作事宜并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
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3、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
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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