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厦门信达
摘要: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二�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信托贷
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可续期信托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可续期信托贷款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可续期信托贷款申请方案:
1、贷款金额:向信托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信托贷款;
2、贷款期限:该笔业务的贷款期限由可续期投资周期组成,从起息日起每一年为一个延续投资周期。自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含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起,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前一(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将该笔贷款期限延续一年,即增加一个延续投资周期,或者选择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之日全额归还全部投资资金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成本;
3、贷款利率:本笔可续期信托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计息(具体计息方式放款时确定),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自起息日起的前三个延续投资周期的信托贷款利率为初始利率,自第四个延续投资周期开始,每个延续投资周期的贷款利率即按照协议约定发生重置;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5、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半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应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信托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投资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信托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
6、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信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信托贷款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减少注册资本;(3)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担保情况:无担保;
9、本次可续期信托贷款的授权:
本次公司该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融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该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可续期信托贷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其他与本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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