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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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8-0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乡化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8-0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30在
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3,109万元(内容详见2017年3
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未经审计),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4089.91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中纺院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2197.87万元。
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总计6287.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76%。
(内容详见2018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该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超出预计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2018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该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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