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四)
来源:金亚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四) 本本公公司司董及事会其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保体证成本员公保告内证容公不告存内在容任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和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四)
本本公公司司董及事会其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保体证成本员公保告内证容公不告存内在容任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和导完性陈整述,或没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虚本次假诉记讼载事、项的误基导本性情陈况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所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对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作出撤回起诉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30,384.8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述被告于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号),并于2017年11
月13 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124 号)。
三、裁定结果
由于上述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撤回原告起诉。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2例,法院已撤回的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67,154.01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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