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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摘要: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弘高 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弘高 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上会在审计报告中表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原因是*ST弘

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ST弘高 2016年度原

财务总监离职后,一直未任命新财务总监,同时财务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离职和变动,导致在销售与收款环节、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上出现了重大缺陷,财务核算出现了混乱,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公允性。由于*ST弘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的重大缺陷,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ST弘高未能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经营和财务资料,导致上会无法执行必要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对*ST弘高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存货进一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及附注已恰当列示和披露。

     2017年9月30日,*ST弘高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已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涉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等16个资产负债表科目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7个利润表科目,

其中调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1.18亿元、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37万元。

     二、*ST弘高 2016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与实际数

据差异较大

     2016年10月31日,*ST弘高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

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34,000万元至42,000万元。2017年2月28

日,*ST弘高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6年度净利润为41,520

万元。2017年4月29日,*ST弘高披露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3,976万元。2017年9月30日,*ST弘高披露《关

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披露调减后的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23,439万元。*ST弘高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

润预计数据、在2016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

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弘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

*ST 弘高董事长何宁、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甄建涛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ST弘高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宁、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甄建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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