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大港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8-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1月26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62,136,12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340,2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2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136,1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136,1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136,1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346,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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